11家单位统筹处理校园欺凌
《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决定以省教育厅牵头,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为成员的贵州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统筹推进全省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按不低于3‰比例配齐安保人员
《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同时,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方案》要求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排查、预警、处置及事后干预机制。学校结合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各学校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定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配齐宿管员,建立健全查寝制度,认真开展巡查,严防宿舍欺凌事件发生。
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排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防治欺凌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状态异常、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查找分析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坚持学校为主,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欺凌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教育与惩戒并重,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情节,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帮助和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作者:陈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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