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截至2017年6月底,贵州环保“利剑”百日攻坚行动的处罚金额达2.02亿元,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被惩处。
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贵州省自2017年4月11日起开展2017年环保“利剑”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贵州省实现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贵州省环保厅与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打击涉危涉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件,联合挂牌督办15件涉危涉重案件。
百日攻坚行动还制定了“三个不放过”原则,即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处罚不放过、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关停不放过、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放过。截至2017年6月底,对1800余件环境案件实施分类处理,行政处罚20200余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金额552万元;限产停产56件、查封扣押84件、关停取缔327家;行政拘留96件,已执行行政拘留79人;环境犯罪立案7件,已刑事拘留8人,审判5人,法院强制执行19件。
同时,贵州省环保厅还大力开展“双十整治”(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工作,对贵州省内10家污染源企业和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通过展开十大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评估,对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对因生产或治理工艺超标排放的企业,协调科技、经信等部门,从技术层面帮助解决,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确实无法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胡楠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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