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4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规范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医用材料的使用,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调整贵州省新农合特殊医用材料及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今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将不予报销。
据了解,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单价在1001-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先扣除起付线比例后,再按新农合相关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将不予报销。
同时,从2016年起,新农合特殊医用材料使用及费用支付管理政策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制定调整,即升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的测算制定由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市(州)、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州)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
作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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