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度主要以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纳为辅,核心是互助共济。
2.参合时间
原则上为上年的9月起至次年的2月底,如2018年筹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注:(1)错过缴费时间未缴费的将不再办理参合登记;(2)对在非筹资期间的新生儿,其医疗费用可以其参合父母其中一方合并计算。(3)由于各县区时间安排不一致,具体缴费时限以各县(市)合医局(中心)通知为准。
3.参合对象
凡是具有城乡户籍的人均可参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城中村的村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但不得重复参保。
4.筹资标准
2018年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
5.参合需要的材料
参加新农合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合时要注意校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准确无误,以保证参合本人相关权益能够得到实际保障。
6.咨询电话
凯里市:0855-8065256 黄平县:0855-2439679
施秉县:0855-4225488 三穗县:0855-4527146
镇远县:0855-3872736 岑巩县:0855-3575284
天柱县:0855-7557466 锦屏县:0855-7223806
剑河县:0855-5228122 台江县:0855-5328519
黎平县:0855-6221498 榕江县:0855-6627701
从江县:0855-6411229 雷山县:0855-3335627
麻江县:0855-3880599 丹寨县:0855-3616678
温馨提示:请广大参合群众从我做起,避免、杜绝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的两种情况: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在同一地方参加多种基本医疗保险或同一人同一年度在同一地方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在不同地方参加相同或不同的医疗保险。
如果您已重复参保或在通往重复参保的路上,那么请您务必知道:
(一)重复参保不能给您带来重复报销,反而会让您交的保费白白浪费,而且有可能会被取消您在非户籍地的参保资格,导致您参合的基本权益受损;
(二)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禁止参加新农合;
(三)同一年度内先参加新农合,后因工作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在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医保的同时向参合地合医局(中心)申请封存本年度的参合信息,在本年度剩余时间内医疗费用只能通过职工医保进行报销。
对已经重复参保的您,请在2018年2月10日前及时联系您参保地合医局(中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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