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份,杨某亮以48800元钱与同村村民购买一片山林,在没有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房子为由,雇请民工采伐了299株马尾松。经现场勘验及林木工程师鉴定,被砍伐的299株马尾松折合活立木蓄积约64立方米。杨某亮主动投案后,2016年9月27日杨某亮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台江县检察院于2016年9月30日依法批准逮捕,于2016年11月7日台江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台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台江县检察院执检科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亮是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有悔罪表现。在对其家庭情况调查过程中,得知杨某亮家庭困难,家中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长女5岁上幼儿园,妻子十月怀胎近临产,现无人照顾。台江县检察院执检科就案件事实和调查情况与公诉科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在得知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公诉部门收到建议函后于第二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亮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犯罪嫌疑人杨某亮在听到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发出了开头一幕的肺腑之言。 (杨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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