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出台后,天柱县国家税务局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执行,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值班工作。加班加点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相关人员培训,并对涉及到的全部相关外围系统进行排查、调整、测试、升级,确保政策调整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格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价格证明的开具时间,准确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排气量等技术参数,界定减征范围,确定适用税率。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在税务征收大厅、自助办税终端等相关地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政策调整宣传材料,公布负责有关问题解答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在人员、设备和组织上做好充分准备,在十一期间安排人员值班。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刘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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