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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四天连捕五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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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5 13:12:5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本月为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侦查监督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创建“平安台江”和“法治台江”建设,加大了对“涉毒”、“两抢一盗”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5月11日至14日,台江县检察院连续四日依法对4起涉嫌贩毒、强奸、盗窃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肖某在2015年初的两个月内多次将毒品贩卖给姚某、彭某等人,在2015年2月9日晚,肖某准备再次将毒品贩卖给姚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熊某在2015年4月初认识了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邰某,在认识当天便采用利诱手段与邰某发生了性关系,犯罪嫌疑人熊某在日次得知邰某系小学生,未年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继续多次诱骗与邰某发生性关系,2015年5月2日,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蒙某等人结伙多次从凯里流窜到台江县城盗窃摩托车,在2015年4月7日晚,李某、蒙某等人在盗窃摩托车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蒙某等人共盗窃了摩托车7辆。

  2015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到台江看牛打架,在斗牛场外,采用扒窃的手段将被害人杨某放在兜里的2100余元盗走后被被害人杨某发现,杨某当即追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明抓获,扭送交给接警迅速赶到案发地的公安民警。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干警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标准。为了克服时间短、案件多的压力,采用白+黑的办案模式,白天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对证言、核实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搜集客观证据,晚上加班加点审查卷宗,在四天时间对四起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既依法实现了从严从快的打击要求,又达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批捕原则。(姚敦莉)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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