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11日,笔者从台江县“铸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群众举报党员、干部或者他人有违纪违法行为,且举报对象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
据了解,为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台江县建立了举报人单线保护、举报台账销号和举报三核清查制度,指派专人“点对点”联系保护人,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并将核查结论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对初核结论不满意的,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另行复核。
此外,台江县“铸廉行动”领导小组还向社会公告,有贪污受贿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涉嫌犯罪的人员,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对于转移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一律从重惩处,涉嫌犯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杨通球 廖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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