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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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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10 13:44:28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昨日,《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规范后的在校学生学籍系统信息档案中,不但有学生的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等基本内容,而且还将包含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以及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等等一系列内容。

  学籍号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

  我省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的,由学校采集学生的公安户籍信息,将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上传“系统”,通过“系统”获得学籍号。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学籍系统信息档案内容丰富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学籍档案分为系统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

  在校学生学籍系统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在校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生基础信息采集表》;二、相关印证材料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许留级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学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出现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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