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对2014年2月省内包括贵州、贵阳、安顺、毕节、黔东南、铜仁在内的6家电视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经调查,该6家媒体共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1408次,涉及相关企业19户20个品种。
6家媒体发布违法广告
公告中显示,这6家电视媒体的多个节目频道此次涉及发布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共20个品种的违法广告。
其中处方药9种,分别是路维森503益肺胶囊、蒙宝石膏二十五味散、中华60味回天再造丸、三味蒺藜散、冠通益脉康胶囊、活菲草止咳定喘丸、唐必馨降糖舒片、胰岛活力源片和丹神九九肠胃康;非处方药6种,分别是延龄长春胶囊、原方咳喘停膏、拨云复光散、退障眼膏、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和十五味沉香丸;保健食品3种,分别是天姿维彤片、妙巢和九九劲草,以及风古康穴位磁贴和颐天安眠降压治疗器两种医疗器械。
外省药品发广告要备案
据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外省药厂生产的药品要在贵州省各家媒体发布广告,必须自备广告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以及广告申请审查表等相关的资质到省食药监局进行异地广告备案,通过审批备案后才能发布广告,并且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批通过的广告内容完全一致,不能擅自改动任何一个字或者细节,否则就属于违法广告。
此外,本省药厂生产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则必须在省的食药监局进行广告审查和备案才能发布,外省厂家的医疗器械则不需要备案。
“我们负责监督,工商负责查处,这次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都是没有在本地备案具有广告资质的或者修改广告内容的。”该工作人员说,这些广告大多都是夸大药效的虚假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媒体和厂家发布了这些不合法的广告就会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于此次涉及发布违法广告的包括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库伦蒙药厂在内的19个相关企业及媒体,已经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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