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雷山县日前出台方案,采取措施,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狠抓源头,防患未然,确保学校“资金安全、食品安全、人的安全”。
2月28日从雷山县教育局营养办获悉,该局2月26日出台了《雷山县中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成立了刘俊局长为组长的雷山县中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职责;加大“校财局管”报账制度和“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食品安全、人的安全”。
《实施方案》对学校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供货要求、供货商要求、学校对食堂食品物资采购、运送、出入库、登记、储存、保鲜、保质、卫生、留样、账目管理、账务公开作了明确和严格要求。决定成立乡镇、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进行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还特别规定:集中采购的物资,供货商送到学校后,学校不予另行采购,否则资金不予报销,引起责任由该校校长全权负责;供货商资金结算方式为当月供货当月结算,供货商不履行“供货合同”和“安全协议”的,不予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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