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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贵金属饰品工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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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4 10:10:2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近日,雷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依法查获钱某在县城关中街租赁门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价值13674.00元贵金属饰品。

  经查,当事人钱某于2013年6月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以每克250元的价格购进贵金属饰品“依强珠宝”千足金手镯1只计33.89克、千足金坠子1个计6.57克,分别以11454.00元和2220.00元进行销售。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标签、命名规则无产品标准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品种命名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贵金属饰品的标签、命名规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以批评教育为主,处以货值15%罚款2050元,并处950.00元罚款,计3000元的行政处罚。(杨华 任永高)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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