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称,2012年10月11日至15日,周鸿祎连发7条微博发布“向360泼脏水”、“他不是打假,是假打”等言论,并称自己为“方肘子”、“疯子”等。周鸿祎拥有400多万微博粉丝,其微博损害了自己的良好形象,故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周鸿祎删除其相关微博信息,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等。
对此,周鸿祎认为,方舟子在2012年10月频频发微博攻击360浏览器,发布“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等言论,尽管360及时解释并多次辟谣,方舟子一概不理,故方舟子才是过错方。而所称的“疯子”、“方肘子”也都取自网络,是调侃,并非侮辱。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因360浏览器被指存在用户安全隐患,方舟子提醒公众注意引发。该案诉讼中,周鸿祎主动删除了方舟子主张侵权的全部7条微博,还在法庭上赔礼道歉,侵权行为已不存在;而方舟子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其搜狐微博的关注者高达1900余万,故其话语平台足以消除损害后果,判决周鸿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
朝阳法院最终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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