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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人大出台工作评议办法 每年评议3至5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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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8 10:05: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监督,3月25日,在从江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

  该办法是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在多年积累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十二条。《办法》中对工作评议的依据、含义、原则、主体、对象、内容、被评议单位的确定、方式与程序以及对评议过程中有关要求、投票测评、评议结果与评议意见的应用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工作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评议的主要内容则是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等八个方面。工作评议的方式和程序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工作评议的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报送县委,通报“一府两院”及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报告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或整改情况,对限期整改或再次测评情况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提出免去、撤销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职务的建议。

  《办法》的出台以及评议工作的开展必将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各项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吴德军)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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