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行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制。该县明确由园区牵头,组织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审计各等单位项目联系领导和责任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召开协调会,处理项目在选址、征地和建设中存在矛盾和问题。
三是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该县派驻现场代表会同各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合同制定项目时间推进表,合理制定出每个时间段项目实施单位应实施事宜,对照各个建设环节督促其有序推进。
四是严格按照合同对项目进行约谈清理。该县对超过合同期限、不按合同建设、长期占用土地不开工等违反合同规定的企业和项目,适时进行约谈,依法依程序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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