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雷山县财政、国资等部门以国有资产清查核资为重点,加大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查处和规范实施力度,切实提高了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县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已到期的对外租赁房屋,一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新一轮租赁。同时,按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出租管理操作规程,明确各自的职责,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办审批、公开竞拍的程序,细化房屋招租操作过程。此外,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台账,适时掌握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对国有资产租赁方式、租赁期限实行公开挂牌招租,并对国有资产续租与转租、合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止目前,已对30家有经营性资产单位132份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备案,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梁定华 任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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