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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 手机修理竟耗时62天 消费者诉“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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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23 12:27:43  来源:  

  一部手机修理62天,雷山工商半个小时,调解更换新手机满意而归。

  2012年12月1日,任女士在雷山某手机营业厅购买一台夏新N98手机,价格为1599元。今年5月18日正确使用的手机因发生故障找商家,至7月20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一品牌的新手机。无奈拨打雷山县工商局“12315”寻求帮助。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相关手续,商家还未能修理好,导致任女士不能得到手机使用事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规定,快速予以受理,并立刻与商家进行调解。整个受理、调解只用了半小时,就圆满解决了纠纷,商家为消费者换了一部新手机。(杨 华 李青连)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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