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后是祭祖扫墓和踏青游玩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确保全县师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节假期,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4月2日,雷山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雷教发【2013】58号),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发放森林防火明白书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以防止发生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二是强调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每年11月至次年4月20日)一切野外用火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严禁学生参与扑火、救火行动。教育学生若发现森林火险、火灾,要尽快远离火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教育学生熟知会用火警电话119。四是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教育工作有关档案,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凡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目前,该县各校正在遵照《通知》要求,清明节假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积极营造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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