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雷山县积极推行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三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构筑工程资金监管安全防线。
一是工程项目公开制度。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结束后15日内公布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好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是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启动前,各项目单位要把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数量、实施地点、招投标方式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工委备案。同时项目完工后,需填制项目事后备案表,对项目是否超标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进行备案,并做好工程项目建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三是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单位必须建章立制,项目单位与施工方签定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减少资金的流转环节,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经济审计部门随时进行跟踪督查,若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梁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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