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形成了自己证据逻辑,但显然,这些事件的时间顺序和左安一所述并不符合,也即是说检察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从起诉书的内容看,老龄协会终止与左安一合作的时间,是在借款前还是借款后,将直接决定左安一是否构成诈骗罪。
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身在看守所的左安一对外界情况知晓甚少,诉讼却一步步朝向不利于他的境地发展……
一个日记本
当左安一即将领刑无期徒刑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日记本里记录的东西竟在不经意之间改写了他的命运。真相究竟是什么?
时至2003年11月,哈尔滨的气温与往年一样,开始陡降。而左案已经走到了开庭前的千钧一发之际,就在此时,一个关键性证据出现了!
在左安一的律师找到当年与左安一合作的长青大厦项目总经理袁秀石取证时,袁秀石竟然在家里找到了当年与左安一合作签订的协议书及自己的工作日记。这些原始证据赫然记录着:合作协议书是1996年9月14日签署的,而中国老龄协会于1996年10月29日才决定与香港瑞成公司合作,1996年10月31日中国老龄协会正式通知左安一终止合作,且合作是老龄协会单方强行终止的。
这真是上帝的眷顾!回忆此事,左安一说,袁总有记工作日记的习惯,但取证时,袁总已退休多年,之前的那些日记本很多都扔掉了,单单这本记录有与天圆集团合作过程的日记本还在!
袁秀石的日记本和合作意向书,彻底推翻了起诉方的时间链条。“借款在前,终止合同在后,也就是说,左安一向香坊证券部借款,是在接到中国老龄委终止合作通知之前。此期间天圆集团也在务实地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因此不存在隐瞒真相问题,属于完全正常的商业借贷行为。”左安一当年的辩护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律师曾如此表述。
公诉方的第一次起诉,因原始证据被推翻,开庭没能如期进行。可就在所有人都认为左安一即将洗去罪名、重获自由的时候,2004年1月18日,公诉机关再次对左提起公诉,起诉罪名与第一次相同,但指控左安一诈骗的手段则变成了虚构事实——谎称合作项目已获得政府批准,从香坊证券部骗取信任和资金。
当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左安一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天崩地裂!自认为已经洗清嫌疑的左安一恍如五雷轰顶。他突发心脏病,几近丧命。此前,左的身体一直很好,也没有心脏方面的问题,但判决结果对他而言实在太荒唐、太冤枉了!他不知道究竟是从哪里伸出的力量,执意要将他置于绝境。
左安一无语问苍天:“为什么善良诚信的自己会遭如此劫难?为什么张冠李戴的罪名也能拘留我?为什么办案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竟然用空白的逮捕证强行将我逮捕?” 让左安一无法理解的是,当左安一质问办案人为何没有罪证就将他逮捕时,办案人竟说:“你经商已有十多年,不可能都是合法经营,定你点罪很容易。”
左安一失去人身自由后不到1个月,他在北京的天圆广场项目就被强迫以零价格转让给哈尔滨兴业产权经济有限公司,而元泰国际公寓项目因失去了左安一的推动也中途夭折……
无奈、愤怒占据了左安一的整个身心,他几乎发疯地告诉自己,一定要把那些肆意玩弄他的命运,不把他置于死地不罢休的人找出来,总有一天,他要让那些陷害他的人得到报应!但很快,他冷静下来,理智告诉他愤怒并不能解决问题。在那间同时住有60来人的囚室里,左安一开始锻炼身体,他每天拉着铁门的栅栏锻炼臂力,每天都要踏步跑两个小时,他要冲出这本不属于他的铁门铁窗……他做好了长期战斗的准备。
在被枉判无期徒刑之后,为了不拖累亲人,左安一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托律师转给了妻子田霁虹。看到协议书后,妻子哭了,她不同意离婚。“就算倾家荡产,也要上访告状!”
田霁虹原本是一个柔弱的女子,1998年陪女儿到美国休士顿读书后又去了温哥华,丈夫出事后,女儿学业受到了影响,但她也顾不上了。此后,不太会写文章的田霁虹写出了厚厚一叠材料;她遍访领导、朋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新闻媒体都不止一次地收到过她的申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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