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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平朔井东煤业事故瞒报 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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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5 15:45:32  来源:南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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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生前的矿灯位

  南方法制网讯(赵明)近日,群众举报:7月22日,山西中煤平朔井东煤业(平朔四号井)发生一起塌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起事故被公然瞒报。

  7月22日6时许,山西中煤平朔井东煤业(平朔四号井)发生一起塌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李树凡,48岁,掘进四队支护工,系朔州市平鲁区西水界乡大路庄村人。家有二个女儿和一个老母亲,兄弟三人。

  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而是将该起事故公然瞒报,把死者的遗体秘密隐藏。随后,矿方让包工头做好瞒报工作。工头马上安排妹夫杜志天亲自牵头成立瞒报组,与死者家属秘密商谈私了事宜。

  7月26日上午,记者前往山西中煤平朔井东煤业(平朔四号井)调查该起事故的真相。在矿区看到,生产场面轰轰烈烈,看不出一点停产整顿的迹象。

  在办公区没有找到一位管事的矿领导,后通过一名工作人员得知矿长刘道文的电话。跟刘道文矿长接通电话后,刘矿长说在公司开会,随即挂断电话。

  下午2时许,终于在矿长室见到了刘道文矿长。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刘道文矿长说不接受采访,并说没接到发生事故的消息。

  《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评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

  一名矿工说:“事故发生在凌晨6点多,我们眼睁睁的看见一块大石头从顶部落下来,当场就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砸死,太可怕了,我们都被吓呆了。”

  另一名矿工说:“煤矿准备对外边说是俩个工人在井底打架打死的,那个人已经跑了,想以此哄人们掩盖事情的真相。”停顿了一下又说:“这个想法太嫩了,假如公安局通缉那个人不就露馅了。”

  在矿井附近,与一名驾驶员闲聊起该起事故。“听说李树凡上边有人,向煤矿要500万赔偿费,给不了那么多,也差不多。”

  记者问为什么?

  “矿领导怕影响提拔,再说了这个煤矿其实是个黑煤矿,是套用的以前井东煤矿的手续,如果把事情闹大了可能会被关闭(煤矿)。”

  井东煤业(平朔四号井)发生事故,难道当地各级监管部门都不知情?其实不然,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工业局的“五人领导工作组”有派驻该矿的工作人员。

  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中煤平朔职工透漏,井东煤业(四号井)的生产都外包出去了,都是跟矿领导有关系的人,他们之间有一种说不清楚的金钱关系,掘进四队是挂靠中煤五建承包的生产。

  据了解,井东煤矿早已被安太堡露天煤矿整合了,现在的井东煤业就是平朔四号井,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煤矿,只是套用了井东煤矿的手续,以井东煤矿为幌子“黑采”。

  调查发现,各级政府对井东煤业事故听之任之的态度有三点:一是职权官员为了粉饰太平,怕上报后影响政绩;二是部分公职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与煤矿勾结,替煤矿隐瞒或庇护真相。三是事故上报后,影响全矿年底的安全奖等各种奖金。

  难怪一个“国有大型煤矿”把瞒报一个人的安全事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会不惜一切组织瞒报,原来隐藏着太多鲜为人知的过程。

  目前,抛开井东煤业的性质,从大的方面讲,是对法律的挑战,从煤矿内部讲,由于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利于消除隐患。不管矿方怎样组织瞒报,随着社会监督体制和举报力度的加强,井东煤业终究掩饰不了事故的真相,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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