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办税程序可以向税务部门免费领取税务发票,不再交纳发票工本费。据统计,天柱县将有3259户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部门免费领取税务发票。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2006年8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减半收取,2011年2月1日开始取消办证工本费。2007年7月1日取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2009年1月1日起对纳税申报表和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不再收取工本费。(姚学茂 吴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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