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为确保全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实现,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并结合该县计生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利益导向、监督指导、综合治理的等各项工作措施,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和子女死亡现无孩户,凡年满60岁的夫妻双方,均可享有以下优惠:一是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当地农村低何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3000元的补贴。
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和子女死亡现无孩户。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给予优先照顾。(梁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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