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首页 > 财经 > 正文

"甄嬛"扮演者向福建福马有限公司讨要广告代言费60万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5-06 11:59:21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 热播剧《后宫·甄嬛传》中的“甄嬛”饰演者孙俪为某食品公司做代言广告,却被拖欠代言费。孙俪的经纪公司日前起诉该食品公司,索赔89.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0年2月26日,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该公司演员孙俪担任福马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广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整。后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

  经纪公司诉称,履约过程中,福马公司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该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广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narina【收藏】
上一篇:天气转暖菜价却猛涨白菜卖肉价 调查称低温虫害致减产
下一篇:香港新鸿基高管因涉嫌行贿被廉署拘留 或引爆人事震荡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