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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治理“早婚早育”不含糊 最高罚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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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09 16:31:3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近日笔者发现,在天柱县学校、集镇、村委会、交通路口等地方均能看到盖有县人民政府大印的《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通告》,成为该县治理“早婚早育”现象的有力信号。

 

    据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杨贤海局长介绍,该县党委、政府历来都重视计生工作,并多次得到州级表彰,人口出生率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各种原因,“早婚早育”现象近年来比较严重,对该县的计生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治理“早婚早育”现象。

 

    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县、乡计生协会牵头开展生殖健康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并通过展板、宣传栏、电视台、网络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计生政策和计生知识宣传教育。其二是加强处罚力度。对造成早育的,从严征收社会抚养费。农业人口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31880元,非农业人口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148000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人员,农业人口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73600元,非农业人口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296000元。其三是纳入部门监管。凡涉早婚早育的家庭,县发改、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移民等相关部门在办理与其有关的社会救济(助)、低保、项目扶持等社会事务时,一律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予以必要的限制和制约;情节严重并形成早育事实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姚学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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