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榕江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采取政府补助与农户交费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该县农户的自有居住房屋“上保险”,惠及该县24万余群众。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增强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的生产自救能力,榕江县此次农村房屋保险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对该县范围内榕江籍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的自有居住房屋(不包括附属建筑物)开展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户农户25元,其中农户交费18元,县财政补助7元。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0000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0000元),预计2011年6月底前农户参保率达到70%以上,春节前达到90%以上,最终达到全覆盖。(凡小庆 张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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