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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补助农村孕产妇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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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01 11:20: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姚学茂)2010年,天柱县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补助,1至7月共补助1760人,补助资金675500元。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降低产妇及婴儿死亡率的重要举措。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该县的住院分娩率为91.99%;孕产妇死亡率53.11/10万,婴儿死亡率12.75‰,各项指标排在全州16个县市前列。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乡镇卫生院平产补助300元,县级医院平产补助400元,平产接生出现难产、产科并发症补助450元,重症抢救补助500元,对剖宫产补助500元,同时,实行剖宫产限价收费制,县级医院限价收费2500元,中心乡镇卫生院限价收费2000元。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经项目补助后,住院分娩费用还可按新农合的规定给予补偿,平产分娩已基本实现不花钱。为方便广大群众,补助和新农合报销全部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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