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懿)近日,天柱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的“早产”食品案,暂扣6瓶不合格“早产”矿泉水。
5月28日,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王某电话举报,称某学校内一小卖部销售的“娃哈哈”矿泉水外包装粗糙,水质浊,消费者质疑该商品涉嫌假冒伪劣,要求工商部门核查,该所接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次“娃哈哈”矿泉水系今年4月15日从县中心市场某批发部购进,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食品进销货台帐》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批次“娃哈哈”矿泉水生产日期竟与经营者与批发商购进日期为同一天,属于“早产”食品。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销售的“娃哈哈”矿泉水依法进行了暂扣,并报请县工商局对进货渠道进行深入调查,确保追根溯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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