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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进行财政体制改革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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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19 09:23: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姚学茂)为充分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大县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从2010年开始,天柱县进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
   

    改革主要体现在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协税管理三个方面。

 

    收入管理方面:乡镇辖区的所有财政收入一律上划,实行县级统一管理,集中上缴县国库。县人民政府不再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而是将全县财政收入任务分解下达给县国税、地税和财政三个部门,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协税、护税责任。

 

    支出管理方面:县级财政主要承担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的基本支出需要以及县级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的基本支出需要和其他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含财政所)、文化体育与传媒(含文化中心)、社会保障和就业(含劳动保障事务所)、医疗卫生(含合医办)、城乡社区事务(含城建所)、农林水事务(含乡镇企业站)、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含安监站)、其他支出。

 

    协税方面:实行协税奖励制度。对乡镇辖区内县乡两级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当年所实现的税收的 对县级部分可分享10%至40%税收。对烤烟所实现的税收实行单项结算。对乡镇为主招商引资的项目和乡镇投入新办的企业投产后所实现的税收的县级部分,实行五年内返还乡镇。对乡镇组织实施的小城镇开发建设所实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县乡按5:5分享。对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新建企业落户在乡镇建成投产后所实现的税收的县级部分,县乡按9:1分享。同时规定乡镇分享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万元。乡镇向县以上争取的财政资金,按资金流向由县财政下拨到乡镇。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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