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姚学茂)根据规定,天柱县从今年元月1日起全面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凡在天柱县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行业、金融保险行业、电力行业、成品油及燃气经营企业、城镇自来水供水企业、烟草行业、文化娱乐业(含各种歌舞厅、网吧、商务娱乐会所等娱乐场所)、服务业(含各种洗浴中心、桑拿浴、保健足疗、美容美发、餐饮业、旅店业)、广告经营企业、矿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的1‰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已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煤炭产品除外)。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同时作相应减免。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等方面。
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征税时一并代征,由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监管。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