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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森林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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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17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记者 王晓) 2月12日,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九组美女形坡发生森林火灾,造成372亩林木被损毁。黔东南州纪委部门经过灾后调查确认,火灾发生后,榕江县委、县政府迟报了近28个小时,县林业局、县森防办迟报更是达到了48小时。

 

    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九组美女形坡已燃烧达半年之久的垃圾场火星被风吹入林中引发森林火灾。一小时后,县政府接报后组织人员前往扑救,于18时左右将明火扑灭。22时30分左右,火灾现场死灰复燃,县里再次组织扑救,23时50分左右彻底扑灭。经现场勘察,这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729.2亩(合48.61公顷),损失面积372亩(合24.8公顷)。

 

    经调查,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垃圾场选址不合理,修建不规范,而且在火灾发生当地违规焚烧垃圾等。此外,有关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出现了火灾信息未及时处理和火灾迟报的情况。

 

    在作大量调查的基础上,黔东南州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榕江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石某某因安排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火灾信息迟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榕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某某,作为联系指导忠诚镇“两防”工作的县级领导,长时间未到忠诚镇检查指导“两防”工作,对这起火灾的发生负有较大的指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同时,给予榕江县林业局局长杨某某,副局长、县森防办主任刘某某,县森防办副主任张某某三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榕江县政府办主任张某某(原忠诚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榕江县忠诚镇党委书记、镇长吴某某,副镇长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榕江县忠诚镇党政办主任杨某某、妇联主席石某某,作为包村干部,曾到现场看见垃圾场冒烟,但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给镇领导报告,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有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杨某某、石某某免职处理。

 

    此外,榕江县森防办值班员覃某某,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支书以及护林员也受到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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