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杨 琦 特约记者 唐光新 )近日,麻江县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9月17日上午,麻江县委宣传部到大队颁发证书和进行挂牌。
2006年以来,麻江县交警大队在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大队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民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表彰进一步激励全体民警斗志,麻江县交警大队将以此为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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