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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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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5 14:44: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09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02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09年6月3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 — 21日。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09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9年9月2日—4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从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 — 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419116 、6418730

 

    附件:从江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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