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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下司第一楼”被查封消防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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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29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5月23日上午,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麻江县人民法院对麻江县下司第一楼依法进行查封,这是继麻江县李永彬加油站被依法取缔、石油公司麻县城关加油站被责令停业之后的又一强制行为,为麻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谱写了新的篇章。

   下司第一楼位于麻江县下司镇清江村,占地面积12095.5平方米,建筑用地1988.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高8米,该主体建筑为一栋三层,内设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

    2006年7月3日,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对麻江县下司第一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房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灭火器材配置不足,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等火灾隐患,向其下发了麻公消限字[2006]第32号、3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在2006年7月14日前整改完毕并函告消防大队。2006年7月17日麻江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下司第一楼进行了复查,发现其违法行为未得到整改,火灾隐患也未整改完毕,为此,麻江消防大队对下司第一楼负责人左之全、管理人杨丽及领班张盛燕进行调查询问,并于2006年9月5日对下司第一楼负责人左之全作了《行政处罚告之笔录》,告之其处罚事项及享有的权利。2006年9月12日,麻江县消防大队向麻江县下司第一楼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麻公消决字[2006]第2号),要求该场所在2006年9月12日开始停业,并于2006年9月26日前将4万元的罚款交至麻江县农业银行麻江县公安局罚没帐户。至2006年12月22日,麻江县下司第一楼一直未履行处罚事项,并且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麻公消决字[2006]第2号)之日起60日内未向麻江县公安局或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在三个月内也未向麻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向麻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待下司第一楼将所有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改正完毕并将罚款交纳后重新申请开业。 (张正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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