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11月3日,记者在
主要表现在,健全举报公示制度。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和投诉意见箱,并要求在1周内调查清楚举报的事项,及时答复或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不定期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不同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存在的困难。再次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收费谁管理的原则,细化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到点到户到人。再次是明确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实地查看为主、考核中面谈,考核后公布等原则,对“整脏治乱”工作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考核。再次是加强领导督查制度。领导督查以牵头集中督查、牵头联合督查、牵头专项督查以及明查暗访等形式,要求主要领导在年内督查2次以上,其他领导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月督查1次以上。再次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履行配合落实的责任。最后是服从属地责任制度。按照中央、省、州驻县各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厂矿企业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县直各单位、部门服从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共同推进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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