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李清 记者 潘光银) 近日,
据介绍,食品经营信用分类监管是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主体的信用状况,将信用标准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类。 对不同类别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相应的监管和服务。根据2005年度年检验照实际和日常的市场巡查、监管工作情况,对我县在册的473户(其中企业34户、个体工商户439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不同类别的划分。其中企业划分为A类的30户,B类4户,C类0户;个体工商户划分为A类的429户(其中丹江所343户、永乐所86户)、B类10户(其中丹江所4户、永乐所6户)。
食品市场经营信用分类的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服务中以及与其他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换方式、市场经营主体主动申报等为依据。综合其经营实际情况,由市场经营主体所在工商局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进行评定。对今后被定为C类或D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受到工商部门不同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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