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法院:非法捕捞“一案一督” 保障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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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9 11:15:48 来源:天柱县法院
近日,
天柱县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白市镇平内码头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被告杨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此次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共计6.68万尾,重约1100斤。
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杨某在禁渔期内多次使用禁渔工具渔网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从中获利7044元。
天柱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采用“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增殖放流1056.6斤鱼苗,如拒不履行则赔偿损失21132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督促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天柱县法院落实“一案一督”模式的具体措施,是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体现,更是对生态保护的一次普法教育。通过督促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恢复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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