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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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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3 10:52:1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现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准驾车型 吊销原因 吊销时间
1 任永学 522610582829 5230014629607 C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13
2 张宏 522624022391 5260019565740 A2E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18
3 龙国斌 522610094728 5260013519347 E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18
4 吴正文 522623027528 5260017340921 C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18
5 桂礼义 522610081942 5200006720171 C1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2.7.25
6 龙德兵 522635012137 5230021244597 C1D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25
7 李康 522622010686 5260025500343 C1E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27
8 范亦其 522600078609 5270019648607 C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7.28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07月31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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