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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法院宣判!9名被告人因“帮信罪”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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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09:44:20  来源:天柱县法院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39000元不等,以及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王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7月份前往河南省郑州市学习“飞机”软件(Telegram)流程操作,同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帐号在“飞机”软件代付群里进行实际收账、转账。
 
  王某某学会相关操作返回贵州省天柱县后,王某某与其上线联系好在“飞机”软件代付群里“跑流水”(指网上用银行卡账户收款、转账)的相关业务,并约定好根据银行流水每1万元返利35元之后,王某某于2021年7月下旬开始在天柱县凤城街道蚂蟥龙其出租房内进行“跑流水”违法活动。
 
  王某某又先后招募和组织被告人刘某、李某某、麻某某等人,在“飞机”软件所谓的“渣男”、“风尘”、“王者”、“非凡”等“代付群”,利用自己和刘某、李某某、麻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账户帮助上家从事网络犯罪活动。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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