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吴某顺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在结算工程时,该公司超额支付吴某顺工程款99806.53元,吴某顺明知该笔款项因由却拒绝返还,构成不当得利,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吴某顺返还全部工程款。
因吴某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向雷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接电话不显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月18日周六凌晨2时许,雷山县法院执行局收到公安机关信息反馈,被执行人吴某顺在铜仁市碧江区某宾馆入住,执法承办法官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协调,请求公安机关控制被执行人吴某顺,吴某顺被铜仁市公安干警控制。
雷山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连夜赶往铜仁市碧江区,冒着大雨紧急行程3小时,早上6时,该院执行干警抵达铜仁市碧江区桐梓巷派出所,在做好交接手续后,将被执行人吴某顺羁押回雷山县法院。
(羁押失信被执行人)
回到雷山县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给被执行人吴某顺释明法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后经雷山县法院,吴某顺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在征得申请人的谅解后,写下悔过书,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执行干警在向失信被执行人阐述法理)
即便是在休息日,雷山县法院干警依然坚定发扬“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神,以雷厉风行的司法作风切实维护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王 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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