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黎平县公安局德凤派出所依法传唤易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询问中,易某对在5月12日晚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行为供认不讳。易某告诉民警,当时自己喝了酒,头脑比较冲动,认为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了自己的母亲,当时比较生气,就在电话上辱骂了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十分的后悔。
民警调取了当时的电话录音,从录音中听到,工作人员通话时是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未与易某在电话中进行争吵,被易某辱骂时也只是提醒其要文明用语。
民警通过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易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之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易某涉嫌辱骂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做出行政处罚。
遵守防疫规定、履行个人责任,是为防控大局添砖加瓦,也是对他人坚守奉献将心比心的体恤和尊重。对于所有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让所有人的艰辛努力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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