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通过开展不动产查询、查解封网上协同及数据共享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犯罪嫌疑人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可通过内部系统申请,后由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自动查询反馈机制,反馈查询结果和签章的查询回执,并记录查询日志;对需要查封(预查封)犯罪嫌疑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过内部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系统,嘱托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封(预查封)。
同时,对前期由公安机关查封且在查封有效期内的不动产,如需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嘱托解除查封的,也可通过内部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系统,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嘱托文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解封登记。
此外,数据共享融通在民生领域应用方面,切实推进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减材料,便民利民惠民。一是针对贵州省户籍人口,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可实时共享全省公安户籍、身份证电子数据作为合规存档材料,群众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纸质复印件。二是在办理购房迁入户口登记业务中,可实时共享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合规存档材料,群众无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纸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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