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22时许,吴某某向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醉酒殴打她,并且不让回家。接警后,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丈夫李某某某醉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吴某某发生争吵,李某某殴打了妻子吴某某。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多次醉酒殴打和辱骂妻子的违法事实。
另据民警调查了解,今年来,镇综治部门和村委多次进行调解,但李某某每次醉酒都会与妻子吴某某发生争吵并进行殴打,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实施家暴行为的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六百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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