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进一步深化打击了收贩“两卡”人员的不法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谢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三名被告人相互邀约和介绍后,将本人持有的银行卡以及微信、手机等提供给杨某某(已被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使用,为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中王某某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7张银行卡,王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6张银行卡,谢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6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均为网络犯罪违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王某、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至四千元,同时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锦屏法院通过本案的审理,达到了审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为从源头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加强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寄语:生财需有道,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以身犯险,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损失。(杨天明 彭泰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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