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事发岑巩!被告主动履行判决,退还彩礼,实现案结事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7-05 09:19:2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您好,我女儿这个案子的判决生效了,我把退原告的彩礼钱和诉讼费拿过来,麻烦你们转交给原告。”近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余某某家人主动联系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法官,按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原告杨某与被告余某某于2020年1月18日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生育小孩。订婚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杨某给余某某送去彩礼68000.00元,并购置了一套金银首饰。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二人分开生活。2021年3月,杨某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要求余某某全额返还彩礼、首饰以及其他因办酒席产生的费用。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于退还彩礼金额分歧过大,且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立情绪激烈,调解未果。为及时定纷止争,结合法律规定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余某某返还杨某彩礼礼金58000.00元的判决。为消除当事人疑惑,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再次向双方宣传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情理将判决书中评理内容简化为更加通俗易懂的常用语言,用相关案例论证,系统说明了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生效后,被告余某某家属主动将案件标的额58000.00元交至天马人民法庭,请求法官转交原告,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岑巩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立足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权)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重温红色历史·传承奋斗精神!三个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篇:岑巩县人民法院立案邮政便民服务中心正式挂牌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