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 日消息,为贯彻落实 1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 " 互动 " 栏目中的 " 征集调查 " 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az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字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