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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天柱!记6分罚款1万,“黑校车”终归被自己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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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6 14:44: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黑校车”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2021年6月30日,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片区四中队民警联合远口人民政府干部、远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18时29分巡逻至天柱县远口镇么山村安架路段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H59H**小型面包车停放在路边的草坪上,车上传来嬉闹声,随即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该车载满了学生。经了解,该车驾驶员罗某某为贵州省天柱县远口镇潘寨村人,车辆核载9人,实载12人,除驾驶员罗某某外,车上其余11名学生分别为远口小学、远口中心幼儿园学生。公安民警将11名学生分批次送回家后,依法对该面包车予以扣押,并开展调查取证。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驾驶员罗某某自今年以来存在每天运送学生上学放学而收取学生费用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的行为,其于2021年6月4日曾因驾驶该面包车超员4人已被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然而其并没有吸取教训,再次违反法律规定。

  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黑校车”业务和违法超员的违法行为,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罗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超员3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对罗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因驾驶员罗某某在一个周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扣留其驾驶证。由于罗某某还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将所扣押的车辆和案件材料移送天柱县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在此,天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及家长,“黑校车”因缺乏有效监管,易出现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车辆超载会使车辆制动、转向等性能降低,由于总载质量的增加,致使车辆制动效果减弱,转弯灵敏度差,容易发生刹不住车、溜坡、爆胎等事故风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孩子们的出行安全,希望广大家长能积极抵制“黑校车”,拒绝搭乘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和超员超载的车辆。同时公安机关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形成常态化严查重处机制,严密部署,精准打击,为确保广大学生出行平安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龙步文、杨光银)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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