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娅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梁娅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娅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雷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补选游美昆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台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补选杨德昭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补选陈震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补选周代军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施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补选姜志强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丹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补选龙滨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丹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补选王永明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补选袁尚凯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补选龙家胜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补选杨波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补选黄明霞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岑巩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补选陈应武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天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补选赵明波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黎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补选崔华明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麻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补选杨兴涛为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游美昆、杨德昭、陈震、周代军、姜志强、龙滨、王永明、袁尚凯、龙家胜、杨波、黄明霞、陈应武、赵明波、崔华明、杨兴涛的代表资格有效。
凯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潘登洪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秀涧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施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肖俊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丹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袁尚勇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勇志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潘登洪、杨秀涧、肖俊、袁尚勇、王勇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秦扬远、徐刘蔚、林昌富已调离黔东南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秦扬远、徐刘蔚、林昌富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截至目前,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93人。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6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陈应武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决定免去秦扬远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龙开泉同志为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局长(原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决定免去陈震同志的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免去熊放鸣同志的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杨露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杨露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
免去杨晓梅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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