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平息了购房者与房开企业之间四年的纷争。
2016年,黄某、韦某夫妇向岑巩县某房开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8万元首付款,约定尾款21万余元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委托房开公司办理贷款事宜。之后,银行迟迟未放款,房开公司也未将该情况告知黄某、韦某夫妇。
2017年,黄某、韦某根据房开公司通知办理接房手续并装修入住,后得知申请材料未审核通过而不能贷款。为此,黄某、韦某多次找房开公司协商未果,直到今年11月,房开公司以黄某、韦某拖欠购房尾款21万余元为由向龙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审查案件材料,考虑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法官决定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处理。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某、韦某当场支付房开公司购房款60000元,并约定剩余15万余元分期支付,双方还向龙田人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签署调解协议后,黄某、韦某夫妇终于松了一口气,并连声向法官说道:“谢谢,太感谢你们,我们夫妻当初开开心心买这套房,却惹来了一场官司,你们帮忙解决了这个事情,结果我们很满意,谢谢法官······”。
商品房买卖关乎购房者和房开企业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妥善化解,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高效和便捷。(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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