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涉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11月5日上午,岑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贩毒、洗钱案进行公开宣判,人民银行岑巩县支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旁听。
案情简介:
1.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某先后22次向刘某、向某等人贩卖冰毒,获得购毒款15950元;
2.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刘某先后为吸毒人员代购冰毒6次,非法获利480元;
3.2021年2月至2021年在3月期间,向某为吸毒人员代购毒品2次,非法获利800元;
4.2020年2月期间,邹某明知陈某贩卖毒品,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陈某收转毒资6次,获得毒资4680元。
经审理判决:
1.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被告人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被告人邹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5.毒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直以来,岑巩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严把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关,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利用线上庭审直播和线下宣传,对涉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营造禁毒宣传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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